根据国务院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图书馆属于完全禁止吸烟场所,属于重点防火单位。
近期,发现有少数读者在图书馆卫生间、楼道等区域吸烟,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入馆读者安全,特此重申在图书馆内全面禁烟的相关规定:
1.图书馆内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。
2.读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禁烟规定,配合并支持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劝阻与管理。
3.对馆内发现的吸烟行为,图书馆将进行严肃处理。
4.若因吸烟行为导致任何事故或损失,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。
图书馆将加大巡查力度,在馆吸烟者,一经发现,图书馆将采取如下处理办法:
1.对首次违规者予以警告教育。
2.如再次发现违规,将通报所在学院,限制入馆预约座位1周。
3.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学校保卫处,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,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。
请各位读者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,为了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环境,积极配合禁烟工作,欢迎广大读者积极监督,如您发现场馆内有吸烟行为,请直接找楼层值班人员或一楼服务大厅老师反映情况,也可扫描钉钉二维码举报。
特此公告
(编辑:张卫东 责审:张丽媛 终审:谢代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