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再次提醒教职工读者归还超期书刊的通告


《教职工读者借阅书刊管理规定》将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行(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量院办[2005]3号文件)。2005年5月1日起,图书馆教职工读者书刊借阅将严格按照《教职工读者借阅书刊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
图书馆为解决教职工读者书刊借阅的历史遗留问题,2005年3月18日在校办公网发布了《关于教职工读者超期书刊催还的公告》。请教职工读者注意查询所借书刊的外借与应还时间,避免书刊超期。目前外借书刊超期的,在5月1日以前清还,图书馆将参照教职工读者书刊借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进行。

教职工对书刊清还有什么疑问,请与图书馆联系,联系电话:86914529。

图书馆
2005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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