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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 
 

(一)进馆须知

图书馆是我校教学、科研的文献信息中心、图书情报资料中心,为了保证读者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,为了保障图书馆的安全, 特作如下规定:

1凡我校师生职工凭借书证进馆, 外单位人员凭馆际借书证或身份证办理登记后方能进馆。有借用别人证件或用假证者,罚款10元;情节恶劣者, 酌情从严处理。

2保持馆内肃静,禁止喧哗、吹口哨、打闹等。

3读者要着装整洁,不得赤膊、不得穿背心、运动裤衩、拖鞋、钉鞋进馆。

4保持馆内卫生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杂物、随地吐痰者将处以20元以上罚款。

5要爱护书刊,爱护建筑物和各种家俱设备,损坏要予以赔偿。

6禁止携带食物、饮料、书包、私人书刊、收录机进馆。

7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馆。

8凡严重违章者,扣压借书证一个月以上。

 

   

 

(二) 图书馆借阅规则

为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加速书刊流通与妥善保管,特规定如下:

1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借书证借阅,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转借他人,将扣留证件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2图书借阅期限:学生主书库60天,文艺书30天,过刊7天,专业库3天;教师主书库120天,文艺书60天,过刊7天,专业库3天。读者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,过期不还者,暂停借书并罚款,每册书过期一天罚款一角,专业库过期一天罚款五角。

3教师、研究生借书限量为18册,文艺书限借2册;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借书文艺书限量2册,主书库限量11册;大四本科毕业生借书文艺书限量2册,主书库限量13册。

4借书证如有遗失,请立即到本馆挂失。挂失后可补办新证,事后找到旧证应及时交回。如继续使用,将予以罚款处理。挂失前被他人冒名所借图书,责任由失证者自负。

5来校进修的教师、培训人员和科研协作人员,需在校内有关单位开据证明办理临时阅览证,并缴纳一定的资料费,方可入馆。

6因调动、毕业而离校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,并交回借书证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

   

 

(三) 图书馆书刊阅览规则

各阅览区所陈列书刊均为开架阅览,为保证阅览区内书、刊整齐有序,阅览秩序良好,读者须遵守以下规则:

1凡阅览区开架图书,读者均可自由选取,选取翻阅过的图书可放置在书架的空闲地方或放在附近的书车上。禁止读者自行归架(防止乱架)。

2各楼层现刊阅毕后按号归架。

3读者选阅书刊每人每次以3册为限。在阅览区查阅的书刊出馆前须将其放置在附近的书车上。

4查阅书刊不准勾划、批改,禁止将馆内文献带进卫生间。

5不准在建筑设施、阅览桌上刻画、粘贴、涂写。阅览桌等不准随意挪动,离开座椅时请整理好椅套。

6未经图书馆工作人员许可,不得私自进入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区。

 

   

 

(四) 遗失、污损和偷窃书刊的处理

1凡遗失书、刊、资料应当设法购买原书、刊、资料赔偿。如确无法购买的,应当加倍赔偿。中外文过刊合订本以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;外文原版期刊按一年合订本的3-5倍赔偿,另加工本费6元;普通中外文图书以折算书价赔偿。孤本书及珍贵图书按折算书的3倍赔偿,多卷书丢失一册按整套书的原价赔偿。

2折算书价的计算公式为: ,其中S原书价、T为折算书价、n=赔书年份-出版年份-1(4=<n=<10)。

3读者借阅书刊必须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,应当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章,以便分清责任。读者借阅书、刊、资料必须爱护,对污损书刊者,视损坏程度,按折算书价的30%-300%处罚,并扣证1-6个月。对于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要从重加倍处罚,并取消其中开架借阅资格。

4 按量院图发(1995)第181号文件规定,对偷书者要从重处罚。除追回原物、责成其书面检查和通知所在分院、公开通报批评,同时予以罚款及暂停借书以上纪律处分。对情节严重者,还将取消入库资格 并予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。对检举学生偷书行为的同学给予鼓励,除保密外,给予200元以下奖励。偷书罚款金额:原价在5元以下的,罚40元;原书价在5元以上的,罚原书价的8倍。偷书行为包括:偷窃书刊、更换书芯,更换图书条形码、损坏 图书条形码、损坏图书磁条,私用他人借书证等等。